1 太原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暂行规定 为适应我市煤矿兼并重组后生产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 提升对从业人员素质的需要,全面落实煤炭行业职业准入制 度,保障煤矿高效管理、安全生产(建设) ,促进我市煤炭 工业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 管理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和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特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做如下 规定。 一、生产矿井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生产矿井必须设置安全科 (由主体企业实行派驻制) 、通 风科、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地质测量科、调度中心, 其他管理机构由煤矿按有关规定合理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按人员准入条件配齐专业技术工作 人员,安全科至少配备 7人,其他科室至少配备 4 人,并要 建立健全人员岗位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管理机构职责。 (二
. . 太原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暂行规定 为适应我市煤矿兼并重组后生产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 提升对从业人员素质的需要,全面落实煤炭行业职业准入制 度,保障煤矿高效管理、安全生产(建设) ,促进我市煤炭 工业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 管理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和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特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做如下 规定。 一、生产矿井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生产矿井必须设置安全科 (由主体企业实行派驻制) 、通 风科、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地质测量科、调度中心, 其他管理机构由煤矿按有关规定合理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按人员准入条件配齐专业技术工作 人员,安全科至少配备 7人,其他科室至少配备 4 人,并要 建立健全人员岗位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管理机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