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政策法规┊理论研究┊合同参考┊名词解释┊问题咨询 【文件题目 】 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实施日期】 2006/03/25 【颁发文号】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 170 号【失效日期】 《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 2006 年 2月 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 13届 5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6 年 3月 25日起施行。 市长 徐建一 2006 年 2月 16日 第一条为做好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建成区和工业集中区内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对棚户区拆迁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棚户区拆迁应按《吉林市城市房屋拆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政策法规┊理论研究┊合同参考┊名词解释┊问题咨询 【文件题目 】 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实施日期】 2006/03/25 【颁发文号】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 170 号【失效日期】 《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 2006 年 2月 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 13届 5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6 年 3月 25日起施行。 市长 徐建一 2006 年 2月 16日 第一条为做好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建成区和工业集中区内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对棚户区拆迁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棚户区拆迁应按《吉林市城市房屋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