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表一: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 (范围: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基本服务要求 等 级 分级服务标准 1、物业服务企业与从业人员要求:管理及专业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从业人员统一着装、 佩带胸 卡、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岗 位职责和工作制度完善, 并公布工作地点。 有完 善的管理方案, 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 业主 (用户) 资料保密制度; 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服 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 办事纪律、 收费项目和 标准。 2、建立齐全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即物业竣工 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 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档案)、物业 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3、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 执行有关规定,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4、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
1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 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4号)和《天津市物 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别墅、酒店型公寓等高档住宅以 及廉租住房、整修后实施物业管理的旧楼区以外的住宅小区,且 采取包干制形式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 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按 照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特约服务 费和代办服务费等。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开发建设单 位、业主大会的委托,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 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