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组成说明及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建标 [2013]4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 [2016]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36 号),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组成,定额各项费用 组成中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 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
工程费用组成 建设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部分组成。 1 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1)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的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 料费,施工机械费。 (1.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交通,住房等。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痪,包括职工学习, 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1.1.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及修理费,徒工服 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1.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和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