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工程量清单管理的规定 一、工程量清单(含机电工程)的编制管理 各项目招标人在报备招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经审查修编后 的施工图数量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符 合省厅的有关规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得再进行清单修编工作, 按招投标法规定时限签订合同,同步建立工程造价台账。 二、合同清单的修编管理 正在修编或已经招标将要修编的项目,须规范合同清单修 编的管理,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 件约定不完善或没有约定的,其修编原则、要求、核备程序、 时限等要求如下: (一)修编原则 1.修编工程数量采用审查后施工图的图纸数量; 2.合同单价不因修编而变化; 3.修编过程中若有新增单价,其确定原则应按照招标文件 中设计变更的计价约定执行,确定新增单价的相关资料应作为 附件一并保留备查; 4.暂定费用及暂定单价不因修编而变化。 (二)修编具体要求 1.编制修编说明 (1)说
1 / 8 GDADRI各专业现行常用标准、法规、图集 四、电气专业现行设计标准、法规、图集( 2014.12) 4-1 设计标准(国家 /行业 /地方标准、规范) 序 号 标准、规范名称 编号 实施日期 一、综合类 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 50001-2001 2002-03-01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5 年 5 月 1 日实施) GB 50016-2014 2015-05-01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2006-12-01 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5 年版) GB 50045-95 (2005年局修) 2005-10-01 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05 2005-07-01 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 (2001年局修) 2001-05-01 7 民用建筑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