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 www.zjzj.net 2009-06-09 -- 建建发 [2009]135 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 2003 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 2003 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 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 浙江省 2003 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 31 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 34 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 39 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合造价字 [2009]001 号 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取费费率的通知 合肥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 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综 [2008]78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 100 项行 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建计函 [2008]346 号)要求,自 2009年 1 月 1 日起 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合肥市 2009年 1 月 1日后新招标和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均按下列取费费率计算: 一、以预算定额作为工程计价依据 ⒈执行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价目表》的工程造 价按下式计算: 工程造价=综合价格× 0.9994×工程费用类别调整系数±材料价差× (1+税率 ) ⒉执行 1999 年《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