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 汇编 点击下载 时间: 2013-07-15 16:29:20 第二篇 建筑设备 1 给水和排水 1.1 水质和防回流污染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00—2006 7.3.3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 2.5 倍补水管管径,严禁 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2 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 7.3.9 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 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 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 “雨水”标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 50336—2002 5.4.7
结合望湖城室外总体的设计内容 , 提出质量监督控制要点,供现场项目组的相关人 员参考,如有不妥,应以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 陈绍周整理提供 2007 年 10 月 11 日 一、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强制性条文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 2002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 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 用水卫生标准。 4.2.3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 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 (或水箱间内 )试验消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