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气瓶充装) 鉴定评审整改报告 申请单位: 咸丰县阳光液化气站 申请项目: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 申请类别: 换证评审 评审单位: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昌分院 目 录 序号 文件名称 页数 1 关于咸丰县阳光液化气站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整改报告 2 附件 1 3 附件 2 4 附件 3 5 附件 4 6 附件 5 7 附件 6 8 附件 7 9 附件 8 10 附件 9 11 附件 10 12 附件 11 13 附件 12 关于咸丰县阳光液化气站气瓶充装 许可鉴定评审整改报告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昌分院: 由贵院派出的评审组与 2016 年 6 月 6日对我站进行了现 场鉴定评审,留下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以下 简称备忘录) 。我站已对备忘录所提出的 12 个方面问题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完成了全部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报告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 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以下简称《条例》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 于以下压力容器 :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 (限安装 ); (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 (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 (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 (不含夹套压力容器 ); (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 0.1MPa的压力容器 (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 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 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的压力容器 ); (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 (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