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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9
川建造价发[2009]75号规范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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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文件 川建造价发 [2009]75 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的规定,我厅制订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 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doc 四川省建设厅 二 OO 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不得采用无限风 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

(四川省)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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