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号) 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 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 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并由双方签字确 认。 施工企业要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所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不但要有针对性, 而 且还要具体全面真正落到实处。 为此,必须认真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作, 使 之贯彻到施工全过程中。 1、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针对危险源,在危险源辨识、评估的基础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 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临时用电 方案及安全施工注意事项。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开挖、降水、起重吊装、模板支 撑体系、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安全技 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 对于超过一
隧洞支护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负责部门 安质部 作业项目 隧洞支护工程 施工单位 交底人签字 接受交底人签字 一、支护 1、施工期间,应对支护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在不良地质地段应由专人每班检查, 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 应立 即修整加固。 2、构件支撑的立柱不得置于虚碴和活动石块上,在软弱围岩地 段,立柱底面应加设垫板或垫梁。 3、暂停施工时 "应将支护直抵开挖面 ’’。 4、喷锚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在碴堆上作业时,应避免踩踏活动的岩块; 4.2 在梯、架上作业时,安置应稳妥,应有专人监护。 4.3 清除开挖面上的松动岩体、 开裂的喷混凝土时, 人员不得处 于被清除物的正下方。 4.4 作业中如发生风、 水、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时, 必须依次停 止风、水、料的输送。 4.5 钢架及钢筋网的安装、 作业人员之间应协调动作, 在本排钢 架或本片钢筋网未安装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