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件: 鲁建标字 [2008]10 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 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省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 序,体现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省政府第 188 号令《山东 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 我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 [2007]258 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日工资折算办法(劳社部发 [2008]3 号),经研究决定,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 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 工日单价分别为 35 元 /工日、 29 元 /工日、 23元 /工日(详见附 表)。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 2 -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房屋建筑工程) [附条文说明 ] CECA/GC10-2014 4 工期标准 4.0.1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期标准,是按照同一家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 价编制为前提编制的。 如果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单位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单位不是同一家 单位,则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期按本标准的预算编制工期减 5 天,如果少于 5 天,按 5 天计。招标答疑后需要对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和调整的, 招标控制价的修正和调整工期 应预留 3 天~ 10 天,以满足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时间。 4.0.2 工期的确定应以单项工程或单栋建筑物为计算单元。对于群体工程,以统一 规划,分组实施为原则,将群体工程合理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由不同的作业小组平行作 业,计算项目的咨询工期。对于超大工程,其单层面积超过 10000 平方米的自然层, 则该层可视同单栋建筑物,按层作为计算单元。对多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