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对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分类分级,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20 号)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勘查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 的专业和数量。 (一)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为单位在编或在册的,事 业单位的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年度在编或在册 “单 位职工花名册 ”一致,企业单位的与其本年度 “单位职工花 名册”一致。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须为全职聘用,且仅受 聘于该技术人员所在资质申请单位。 (二)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男 性年龄不大于 60周岁,女性年龄不大于 55 周岁。 (三)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具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 或认可 (省部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厅局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 业技术职称 /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 (四)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 / 职务资 格证书或批准文件未填
一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 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 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 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经审查合格,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 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 .许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弱电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 (一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 (二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三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弱电施工装备 ;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