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查的基本程序 1.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 组织设计应由施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 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 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承包单位完成施工 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A2, 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 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 工程师审定批准。 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 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进行确认后 备案。 4.承包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 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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