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本标准中消防设施专项工程系指各类建设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 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 统、干粉灭火系统、 消火栓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 工程。 (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独立承担过建筑规模为中型以上的民用建筑或火灾危险性为丙类 以上的工业建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 3项,且 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 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 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编制说明 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根据《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 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 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在 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 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的基础上修订的。 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按单位资历 和信誉、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业 务成果等六个方面制定考核指标,主要的考核指标系从 1998、1999 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汇总数据中检索、 分析、测算而确定 的。其中业务成果项供资质考核时备用,不作硬性要求。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三类;工程设计资 质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三类。 取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