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清湖水库管理所 工程维修养护制度 一、 一般规定 1、 工程养护应做到及时消除表面的缺陷和局部工程问题,防护可 能发生的损坏,保持工程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 2、工程修理分为岁修、 大修和抢修, 其划分界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岁修:水库运行中所发生的和巡视检查所发现的工程损坏问题, 每年进行必要的修理和局部改善。 B. 大修:发生较大损坏或设备老化、修复工作量大、技术较复杂 的工程问题,有计划进行整修或设备更新。 C. 抢修:当发生危及工程安全或影响正常运用的各种险情时, 应立 即进行抢修。 3、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新工艺。 4、 管理单位根据检查和监测结果,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 标准》编制次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计划批准 后按计划进行维修养护。 5、 工程的维修养护应由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施工单位承担,并明 确项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编制单位:宜宾正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编制说明 第二章:工程概况 第三章:施工组织机构 第四章:施工总平面布置 第五章:施工准备 第六章:进度计划和工期措施 第七章:资源配备计划 第八章: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第九章:关键及重点部位施工方案及措施 第十章 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 第十一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十二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四章:季节性施工措施 第十五章:成品保护加固措施 第一章: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1. 四川省 2011年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招标文件。 2. 相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设计规范》 、《施工规范》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3. 国家、四川省、市现行的施工、质量检测及验收规范。 4、我公司多年的类似工程的施工人员及施工经验。 二、编制原则 1、认真执行设计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