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法 专业分类 建筑市场 标题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的通知 省份 发布文号 建建 [1996]163 号 发文日期 1996-03-22 失效日期 生效 日期 发文部门 建设部 城市 发布说明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 办法》的通知 建建 [1996]16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计划单列 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 (总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自 我部以( 89)建施字第 546号文印发《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以来,得到 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工法的编写水平和推广应用有 了明显进步。为进一步推动工法开发、编写与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技 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五年来推行工法的实践经验,将 原《办法》修订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房屋建筑工程) [附条文说明 ] CECA/GC10-2014 4 工期标准 4.0.1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期标准,是按照同一家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 价编制为前提编制的。 如果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单位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单位不是同一家 单位,则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期按本标准的预算编制工期减 5 天,如果少于 5 天,按 5 天计。招标答疑后需要对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和调整的, 招标控制价的修正和调整工期 应预留 3 天~ 10 天,以满足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时间。 4.0.2 工期的确定应以单项工程或单栋建筑物为计算单元。对于群体工程,以统一 规划,分组实施为原则,将群体工程合理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由不同的作业小组平行作 业,计算项目的咨询工期。对于超大工程,其单层面积超过 10000 平方米的自然层, 则该层可视同单栋建筑物,按层作为计算单元。对多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