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安全使用石棉公约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86-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安全使用石棉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的召集于1986年6月4日在日内瓦举行第七 十二届会议, 注意到有关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特别是1974年职业癌病公约和建议书, 19 77年工作环境(空气污染、 噪音和震动)公约和建议书、 1981年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和建议 书、1985年职业卫生设施公约与建议书、 附于1964年工伤事故赔偿公约并于1960年经 修正的职业病一览表,以及国际劳工局于1984年公布的《石棉的安全使用业务守则》, 该守则 确定了国家一级政策和行动的诸原则,经议决采纳关于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所列“石棉的安全使 用”的若干提议, 并经决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方式, 兹于1986年6月24日通过下列 公约,此公约得称为1986年石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