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嘉兴市城市房屋拆迁 管理实施细则等 6 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 《关 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法, 2011? 38 号)精神,我市对现行有关征地拆迁的 6 个规 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对主要内容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一 致的 5 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1)。 二、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 1 个市政府规范性文 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 2)。 嘉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嘉政发, 2012? 3号 — 2 —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5 件); 2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185 号 《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已经 2006 年 12 月 4 日市人民政 府第 5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 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 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信息记录的视频系统。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公 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并协助做好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使用、维 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公共安全图像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