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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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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沈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 51号 【发布部门】 沈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5.06.03 【实施日期】 201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 51号) 《沈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业经 2015 年 6月 1 日市人民政府第 23次常务会议讨论 通过,现予以发布,自 2015年 8月 1日起施行。 市长:潘利国 二 0一五年六月三日 沈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2 /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服务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推进法治、创新、服务、廉洁政 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是指市和区、县(市)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为公民、法人或者

沈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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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4 年 2月 6 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 31号公布 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建设项目顺利 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 并需要对被拆迁 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 保护 文物古迹。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遵循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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