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08年度下半年深圳市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审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会员单位: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我会组织 了 2008年度下半年深圳市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检查、评审工作,经 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工作委员会于 2008年 11月 25日 审定,2008年度下半年企业共申报了 43个项目,有 35个项目被评为 2008年度 下半年深圳市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 1个项目为深圳市文明工地,现予 以公示(名单见附表),公示时间: 2008年 11月 26日至 2008年 12月 6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来电、 来信、来访和电传的形式向我会 反映公示项目的情况和问题。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应提供真 实单位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以示负责。 联系电话: 83549299,8319
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切实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 发展和社会和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深 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工矿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 规和本规章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 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 原则,建立落实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落实企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