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 6月 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深 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等 28件法 规的修正案》的议案。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决 定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到市主管部门办理。” 二、删除第十二条。 三、删除第十七条中“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字样。 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及其引用条文的序号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 益,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公开信息条例 给老师的一封表扬信 尊敬的 **** 幼儿园领导和老师: 我是贵园亲子班悠悠小朋友的家长,这天是怀着一颗十 分感激之心给你们写这封信的。 说实话,和许多家长一样,在孩子入园前,我们也感到 十分的困惑,因为幼儿园是孩子接触社会,参与群众的第一 步,不明白如何帮忙孩子走好这关键的一步,尤其我们是去 年才入住到 **** 的,对于悠悠来说,那里完全是陌生的。在 老师们的耐心照顾和正确引导下,悠悠就跟变了个人似的, 突然之间长大了,懂事了许多。 他养成了很多良好的生活习惯,回家先洗手,勤喝水, 玩完玩具会放回去, 在家里不吃菜, 在幼儿园却吃的相当好。 独立潜力也在不断提高, 能独立按时睡觉, 吃饭时也很规矩, 不用大人帮忙,自我能做的事情自我做。记得最清楚的就是 我们老师说: 爸爸下班回家了, 爸爸辛苦了, 我给爸爸倒水, 搬凳子 ;吃饭后帮妈妈洗碗、扫地 ;出门时帮妈妈拿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