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停车场 多层与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可向空间或向地下发展, 尤 第 3.10.1 条 在城市用地紧张的大城市, 条 其是出租汽车可以采取这种形式。 唯其地质条件 和基础 第 3.10.2 条 多层停车库的选址与停车场的基本相同, 条 工程必须符合多层建筑的设计要 求。同时,还必须根据 GBJ 67—84《汽车库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周围易燃、易爆物体、 单位和高压电设施严格保持防火间 隔。 地下停车库应选在水文地质条件好、 出口周围宽 敞、 排风口不朝向建筑物、 公园、广场等污染较大的公共场所,确保避开地下水和特别复 杂的地质构造。 (包括有停车位、 车行 第 3.10.3 条 独立的多层停车库的布局可分为停车区 条 道、人行道 在内的停车部分; 有回车场地、 坡道、升降机、移车机、 车辆转盘、 电梯在内的运行设施) ; 保修工间区(包括低保、小修、充电、轮胎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试行 )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 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 之内。 第三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 GB5768-86《道路交通标 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 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 50 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 十米。 第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 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 2个; 大于 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 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 10米, 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 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 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 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 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