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土 地 他 项 权 利 登 记 申 请 书 及 审 批 表 地 址 申 请 单 位 申 请 人 法人代 表 单位性 质 通讯地 址 邮 编 电 话 名 称 法人代 表 单位 性质 主管部 门 权属 土地证 义 务 人 来源 号 土地 座落 权属性 质 土地 类别 土地等 级 宗地 价格 使用年 限 土地面 积( ) 建筑物占 地( ) 申 请 登 记 内 容 及 依 据 初 审 审查人: 年 月 日 复 审 审核人: 年 月 日 批 准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登 簿 校 簿 缮 证 校 证 通知发 证 日 期
研究目的:明确\"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现行法下的中国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本结构,还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租赁权\"两种类型。(2)\"三权分置\"的背景下,首先应当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在土地经营权物权性流转时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债权性流转时则为\"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取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在物权性流转时为土地经营权,在债权性流转时是土地经营权的租赁权,在两种性质流转并存时是\"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租赁权\"。研究结论:\"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的构建,应当以现行法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为基础,既要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