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 12类) 2007年 8月 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 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 12 个一级类、 56 个二级 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 1-1: 表 1.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和编码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 ,新开发、复垦、整理地, 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 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 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