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 土地整治项目预算人工费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1-04-18 11:07:06 作者: 来源: 厅办公室 浏览: 568 桂国土资发〔 2011〕19号 自治区农垦局,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为确保我区土地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 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的 《关于调整建设 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 2008〕5号) 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经研究,现将定额人工工资 单价调整规定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六类工资区人工费预算定额单价进行调整, 即甲类人工费单价从 26.4 元 /工日调整为 36元/工日,乙类人工费单价从 15.89 元/工日调整为 30元 /工日。 如中央出台调整土地整治项目
以固阳县历年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为研究区,分析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思路与发展速度,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推进速度和开展规模的科学研究,对下一步土地整治项目进行了探索。本研究采用随机问卷调查法,试验调查土地整治项目情况。通过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把效益低下的土地整治为优质耕地,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提高了固阳县农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缩小地区差距,为实现农村经济产业化发展战略,建立生态农业生产基地提供了有利条件,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区内种植马铃薯、玉米等农作物,项目区内年每亩净增产值为400元,年净总收益为316.45万元。同时耕地质量等别由实施前十四、十五等提高到十三、十四等。土地整治工作是个新鲜事物,涉及面广,综合性和复杂性强。尽管当前固阳县的土地整治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