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4.19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问答

格式:pdf

大小:201KB

页数: 34页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政策问答 2011-03-31 一、登记业务 1、哪些单位应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2、新设立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 到注册地或营业地所属区、 县分 中心、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以下简称《单位缴存 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并确认后,连同以下资料办理缴存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二份;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二 份;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格式:pdf

大小:1.3MB

页数: 55页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为贯彻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及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 《关于加强和改进 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健全服务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方便缴 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提升本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制定本服务指南。 第一部分 缴存 第一章 账户设立、变更与注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申请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 IC 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附件一)。 办理流程: 单位提

热门知识

天津公积金上限

精华知识

天津公积金上限

最新知识

天津公积金上限
点击加载更多>>
专题概述
天津公积金上限相关专题

分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