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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天津市外地进津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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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天津市外地进津建筑施工﹝监理﹞ 企业专用发票》的通知 【标 签】外地进津建筑 【颁布单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津地税征﹝ 2001﹞4号 【发文日期】 2001-02-11 【实施时间】 2001-02-1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地方税务分局、天津市外地施工队伍管理站:   为加强外地来津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 (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施企业、外监 企业 )的发票管理,经研究,启用《天津市外地进津建筑施工 (监理 )企业专用发票》 (以下简 称《施工监理发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监理发票》为我市行业专用发票,适用于外地来津从事

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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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6]94 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 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 (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财政厅 (局 )、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 “三北”地区供热企业 (以下简称供 热企业 )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 一、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 (以 下统称居民 )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 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 通过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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