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 城市公共交通 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 15—87 主编部门: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实行日期: 1988 年 6 月 1 日 关于发布部标准《城市 公共交通 站、 场、厂设计规范》的通知 (87)城标字第636号 根据(83)城科字第 224 号文的要求, 由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负责编制的 《城市 公共 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 CJJ 15— 87,自一九八 八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 请函告本标准管理单位武汉市公用事 业研究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使我国城市 公共交通 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 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