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 式 起 重 机 安 全 操 作 要 点 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 必须遵守本规程 1.7 条规定执行。 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 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 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 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 相应紧急措施。 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 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 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 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8、使用非直撞
十不吊 一、 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二、 超载不吊 三、 工件捆绑不牢不吊 四、 吊物上有人不吊 五、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六、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七、 光线隐暗视线不清不吊 八、 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 九、 斜拉工件不吊 十、 钢水过满不吊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 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起吊前先鸣铃,吊物禁止从人的上方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升平 稳,操作应尽量避免刹车和冲击,严禁超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 同时做两个动作, 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 90度。起吊重物时, 重物及吊索具 不得超过相应的幅度起重量。 3、应根据起吊物和现场的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 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动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 位,待电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