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唐山北站至唐山站客车线工程激励约束考 核管理办法 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进一步调动各施工、监理 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实现唐山北站至唐山 站客车线工程各项建设目标,根据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 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 (铁建设 [2008]247 号)文件、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誉评价暂行办法》 (铁建设 [2008]3 号) 文件精神,结合唐山北站至唐山站客车线工程实际, 制定《唐 山北站至唐山站客车线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考核办法(试 行)》,请遵照执行。 一、 考核组织。 成立唐山北站至唐山站客车线工程激励约束考核领导 小组。 组 长:周兴宇 副组长:张立君、刘永旭、张建华 组 员:黄秋利、阮立锁、王玉恒、周小平、杨耀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办公 室设在指挥部工程部,成员由安质、物资、工程、计财、综 合部相关专
唐山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我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按照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冀政发〔 2011〕28号)、《关 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 》(冀政发〔 2010〕104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唐政发〔 2011〕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以下简称租赁住房) ,是指在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 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条 自 2011年 3 月 1 日起,在唐山市中心区范围内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 (即签订土地 出让合同)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租赁住房不得低于以下比例: (一)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