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 GB30871-2014 )、《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基 本 规 范 》 ( GB/T33000-2016 )、《 建 筑 拆 除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JGJ147-2004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 定》(安监总局第 59 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单位检维修作业、 高处作业、临时起重作业、拆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 业、动土作业、临时动火作业规定,并实行作业票制度。 一、一般要求 1.凡进行现场特殊作业的, 必须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 施,作业前落实好各项措施。 2.作业票现场确认、批准、签发人:企业负责人( ) 3.已签发的作业票制度需存档,保存二年。 4.对超过一天的现场特殊
XX股份公司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范围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 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 全生产特修订 XX 股份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特殊作业。 (二)下列作业需申办作业票 1.工业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 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 地沟、地井、烟道;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3.动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 钻孔、 打桩等。 4.临时用电作业:公司范围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 -2008 ) 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6.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7.抽堵盲板作业: 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