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 给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 根据《职业病防治 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 部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 所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 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二、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 员工应当学习 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 精心维护所属设备, 定期进行自检自 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企业实际, 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 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 经常检查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
cems日常维护巡视制度 1 每天上午 9:00时、下午 15:00 时巡视并记录烟气测量仪数据, 巡视人记录完毕并签名。 (不可代签)每次巡视要调取中心站 机器历史数据(当天 9:00~15:00和前一天 15:00~当天 9: 00)并保存到桌面历史数据文件夹中。 2 周末由值班人员巡视记录并签名,如出现异常及时向相关人 员汇报。 3 每半个月要标定 SO2,NOX 气体并记录签名,出现异常及时 汇报。 4 每周三打扫 CEMS 小室卫生(地面、机柜、桌面、仪器等) 5 每次检修记录、维护、更换备品备件等相关检修工作后要记 录具体时间和处理情况并签名。 6 每周,每月由专职人员对 CEMS 数据进行调取和保存到电子 版形式。 注: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此制度,未按规定执行给予当事人、 环保负责人、专业主管 50元罚款。 专业主管: 贾梦宇 CEMS 维护小组成员: 黄辉 国杰峰 褚朋 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