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预拌砂浆行业的发展 一、乌鲁木齐市预拌砂浆行业发展现状 乌鲁木齐市自 2009 年以来预拌砂浆推广使用从干混砂浆使用试点到示范工程,积累 了一定的经验, 相继出台了地方标准、定额和政策等,为乌市大力推广应用预拌砂浆, 全面 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打下了基础。 (一)出台了相关政策 按照《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 2007 】205 号)规定,我市是全国第三批禁现 城市之一。 2009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材发展应用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 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出台,预拌砂浆被列入新型墙材目录,实行认定管理。 2009 年 9 月乌市建委根据《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发了《关于限期禁 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实施意见》。 2011 年乌市建委又下发了《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
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编辑 第一条 为规范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行为, 维护业主、 使用人和 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 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 设备 和相关的场地。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管理合同, 对各类房屋及 其相关的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修缮、维护、管理及维护相关区 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活动。 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 物业管理企业, 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企业。 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 管理原则。 拥有相对独立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物业, 应当划归于一个物业管理 区域。 物业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