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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8.23
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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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的顺利 进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 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级财政部门受市政府的委托全面负责组织 实施全市范围内预算拨款单位、财政投资项目以及属于政府 财政性支出单位和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包括制定政府采购 政策,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政府采购行为。 第三条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四条 政府采购指导思想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除 涉及国家秘密外, 政府采购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不受地区、 部门、行业的限制和人为干扰,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减少采购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用经济手段间接地协调、引导企业发展,调节经 济领域乃至整

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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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 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和国 务院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以下简称“评审 专家” ),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 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评审专家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 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活动评审,以及相关咨询 活动。 第三条 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 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评审专家资格由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公室管理,采取公开征集、推荐与评审专家自荐相结合的方 式确定。 第五条 评审专家通过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 乌鲁木齐市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和资源 整合要求,统一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库,也可以借助市级已有 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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