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的常用规范条文 一、关于层高问题 层高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 面层(完成层)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 直距离。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 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 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第 6.2.2条); 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 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2 m(第 6.2.3条)。 2、《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 2.80m(第 3.6.1条); 住宅卧室、起居室
1 / 2 有关栏杆玻璃的一些规范解读 一、 JGJ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7.2.5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 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7.1.l—l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5mm 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 6.38mm的夹层玻璃。 2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 于 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 3m或 3m以上、 5m 或 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 5m 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设有金属或木质扶手的栏板,由扶 手直接承受水平推力,就其栏杆玻璃而言属于 “不承受水平荷载 ”栏板)。 7.2.5本条中指出的水平荷载,是人体的背靠、俯靠和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