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9 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已经 2009 年 4 月 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8月 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 1995年 1 月 25日发 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 长 骆 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 2008 年 10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防突的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 防突机构和培训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 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煤与瓦斯突出的问题研究 1、煤与瓦斯突出及其危害 煤与瓦 斯突出(简 称突出),是一种突发 性的、 破坏性相当 严重的自 然 现象,往往会导致伤亡惨重的恶性事故,严重威胁煤矿的安全生产。同矿山 其它地质现象一样,煤与瓦斯突出也是发生在矿井生产中一种极其复杂的地 质动力现象,通常被认为是在地下采掘过程中,在很短的时间内(数分钟) , 从煤(岩)壁内部向采掘工作空间突然喷出煤(岩)和瓦斯的现象。它是一 种伴有声响和猛烈力能效应的动力现象,它能摧毁井巷设施、破坏矿井通风 系统,使井巷充满瓦斯和煤岩抛出物,造成人员窒息,煤流埋人甚至可引起 瓦斯爆炸与火灾事故,导致生产中断等,因此它是煤矿生产中最严重的灾害 之一。 据有关记载,世界上第一次典型的突出是 1834 年法国鲁阿雷煤田伊萨 克矿井发生的。从那时起到现在,全世界已有 20 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生过此 类事故,有俄罗斯、中国、法国、波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