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制度 附则 为了顺利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充分调动各工种,各班组及工人的劳动积 极性,增强工程参与者的事业心,责任感。进一步明确各方在施工过程中的 权利、责任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工程实际情况,本着“平等、互利” 的原则,特制定《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制度》 。 一、文明施工、树立工程形象。 1、未按规定佩戴相关证件及工作牌,在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穿短裤、 光膀子、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每次罚款 100元 2.各施工班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对 酒后上岗和在现场偷盗、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 处 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各施工班组及成员必须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对不听指挥、顶撞上级、 冲撞领导及管理人员或对客户言词不恭者罚款 1
1 施工现场违章处罚条例 为强化施工现场的管理, 促进文明施工, 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增强企业的竞争 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 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 例。 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 100元,不按要求系下颚带的,每人每次处 50元罚款, 佩戴的安全帽无帽带、衬壳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50元。 2.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每次罚款 100元。 3.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对酒后施工者每人每次罚款 100 元,班组长负连带责任, 罚款 500 元。 4.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每次罚款 100 元。 5.用水后不关好阀门者,每次罚款 50 元。 6.电气开关、闸刀、保险盒、插座等缺乏防护盖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每处罚款 100 元。 7.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他接线的绝缘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