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本标准中消防设施专项工程系指各类建设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 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 统、干粉灭火系统、 消火栓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 工程。 (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独立承担过建筑规模为中型以上的民用建筑或火灾危险性为丙类 以上的工业建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 3项,且 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 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 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 总 则 (一)本标准包括 21 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 (见 附件 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 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 3:各 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 21 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