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验收接管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 为了通过对消防设施的验收,使物业相关人员对消防系统的功能、配置、 状况加以了解,确保了设施的顺利交接及交接时和以后在使用中达到功能 完备、动作准确,处于良好运行状况,满足使用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2.0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内所有与消防有关的系统、 主体、设施和 单体设施,包括消防报警、消防广播、水喷淋灭火,室内外消火栓灭火设 施,相关配套的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等。 3.0 职责 3.1 由维修员、维修主管、管理中心经理、 技术业务部专业工程师组成验收接 管小组,负责消防设施的验收接管。 3.1.1 维修员负责消防设施验收接管的验收工作。 3.1.2 维修主管负责消防设施验收接管的具体实施工作。 3.1.3 管理中心经理负责消防设施验收接管的组织协调工作。 3.1.4 技术业务部专业工程师负责消防设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