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管道设置 工厂的消防给水管道,主要有高压和低压两种,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 求。 1.工艺装置区或罐区,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宜设独立的高压消防 给水管网,其压力为 0.7~1.2MPa。其他场所宜设与生产或生活合用的 低压消防给水管网,其压力应确保灭火时最不利点消防火栓的水压, 不低于 0.15MPa(自地面算起)。低压消防给水管网不应与循环冷却水 管网合并。 2.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其环状管道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环 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管段, 每段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 5个; 当某个环段发生事故时,其余环段应能通过 100%的消防用水量;与生 产、生活合用的管道应能通过 100%的消防用水和 70%的生产、生活用 水的总量,以保证发生火灾时全厂仍能维持生产运行。生产、生活用 水量应按 70%最大小时用水的秒流量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 量计算。 3.地下独立的消防给
消 防 用 水 协 议 甲方:XX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要求按照设计图纸和消防规范规定在 (地址) 安装消防水表,经双方商定,协议如下: 1、乙方需在消防管道(或消防栓)前申请安装一块口径为 mm计费水表,并按立户计费水表管理,甲方建档按月抄表。 2、消防水表施工由甲方负责。 3、不得改变用水性质,不得挪作它用。 4、消防水表管理按计费水表计量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乙方必须负责保护好 消防水表设施。 5、该水表在非火灾期间发生的用水按实际用水性质的价格计费,乙方及时 交纳水费;火灾期间用水量,乙方应到甲方管理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6、若乙方违约,私自改变用水性质、消防水表挪作它用或水表漏水二个月 以上仍不维修的, 甲方有权按供水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拆回消防水表及设施, 一 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