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资料整理分享 完美 WORD 格式编辑 浙江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引导和规范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 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 责任,快速处置初起火灾, 提升单位火灾自我防范能力,制定本 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以下简称 “重点单位 ”)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 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以 “救早、灭小 ”为目标, 按照“有人员、 有器材、 有战斗力 ”标准建设, 达到“1分钟响应启 动、 3分钟到场扑救、 5 分钟协同作战 ”的要求。 二、分级标准 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 (一)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同 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 应按照一级微型消防 站的要求分别独立建站。 (二)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 10 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 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三)无消控室、员工人
-1- 微型消防站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1.根据火灾报告,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 2.熟悉所在单位(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 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3.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5.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度, 协助处置毗邻单位、 场所初 起火灾扑救。 二、(副)站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 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 组织开 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 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 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 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三、班(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