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建 设 厅 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建造〔 2008〕3号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 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1号)及《关于职工全 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 [2008] 3 号)和《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 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 [2008] 5号)精神,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在调查测算、分析研 究的基础上,拟定了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系数。 经审查,现批准发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乌鲁木齐地区定额人工费单价,在现行各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基础上,按照附件所 列调整系数调整。即: 建筑安装工程在新建造〔 2004〕3号文件基础上调增; 市政工程在新建造字〔 2002〕3号文件基础上调增;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在新建定字〔 2001〕8
1 瑞安市上望街道南隅村 6210工程返回地住宅项目 关于要求调整人工工资的报告 瑞安市上望街道南寓村经济合作社: 南隅村 6210 工程返回地住宅项目土建工程已完成 A栋主体、 B栋 3 层、C 栋 8层、D栋 11层,总完成工程量约 7000多万元。本项目于 2009年 6 月 24 日 开标,开标后省市主管部门先后两次将定额人工工资进行调整。 1、2009年 5月 26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建建发 [2009]135 号《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 价的通知》文件,文件中规定浙江省 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 整到 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 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 39元。 2、2011年 11月 15日温州住建委发布了温住建发〔 2011〕219号《转发浙 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