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4.18
新建造[2010]5号关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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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 费用定额》的通知 新建造 [2010]5 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地、州、市建 设局(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兵团 建设局,新疆军区联勤部,武警新疆部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 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程造价计价改革方针政策,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 制工程造价, 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促进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 序发展。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0-2008)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 [2003]206 号),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 费用定额),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定额自 2010年 10月 1 日起旅行。原 2004年发布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建筑初建工程费

新建造[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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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 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新建造 [2012]1 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各委、办、 厅、局、行、法院、检察院、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 疆总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促进我区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 展,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1 号)和《关于职工全 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 [2008] 3 号)、《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 工资标准的通知》 (新政发 [2011] 50 号)精神,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在摸底调查、测算 分析的基础上, 组织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方法。 经审查,现批 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乌鲁木齐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在新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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