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罚款通知单 工程名称 宁陕县四亩地集镇安置社区三期工程 通知单编号 01 施工单位 陕西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罚班组 土建班组 被罚事由 及依据 被罚事由:工程进度未按项目部进度计划进行且滞后达 2天 被罚依据: 2017年 1 月 8 日项目部安排对本项目 3#楼基础 柱进行浇筑,但 2017年 1 月 9 日仍未按照施工进度要求进 行施工。现经项目部决定,对土建班组处以 300元人民币罚 款,以示警告。自本通知下发之日, 本项目部下辖所有班组, 如工期连续滞后超过 2天的,处罚加倍,并应采取有效赶工 措施进行赶超。 罚款金额 及方式 罚款金额¥ 300元 金额大写:叁佰元整 罚款方式:在下一次的进度支付款中直接扣除 整改要求 必须于 2017年 1月 10日之前将 3#楼基础柱浇筑完毕并满足 施工进度要求。 签发单位 宁陕县四亩地集镇 安置社区三期工程 项目部 签发人 签发
项目部内部旁站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有关要求,真正实现“施工中人盯一项就管理一项” 的目标,切实做到思想重视、职责分明、工作到位,特制订内部旁站监督管 理制度。 第二章 内部旁站监督人员工作职责 第二条 内部旁站监督人员应对隐蔽工程、特殊工序、关键部位在施工 过程中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督 ,不得擅自离岗,并做好旁站记录。 第三条 内部旁站监督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是否按施工技术级安全交底 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反映问题。 第四条 内部旁站监督人员在内部旁站监督过程中应忠于职守,履行职 责,实事求是,并认真做好旁站记录,所填写的记录要真实完整。 第五条 因施工需要进行连续作业时, 应做好内部旁站监督工作的交接, 并书面交待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后续施工应注意事项。 第六条 旁站监督人员有权对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技术交底要求和质量监 控措施的行为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