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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8
居住小区地下室产权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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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地下室产权归谁所有? 前不久,我所代理了一起关于居住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权及经营收益的案子: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管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认为被告利用属于业 主所有的地下室进行经营, 侵犯了全体业主的财产收益, 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 对地下室的的经营行为, 将地下室的经营权交给业主委员会, 返还历年的租金收 入,并赔偿全体业主的经济损失。 在代理该案的过程中, 我们发现不仅是业主、 物业管理公司、 开发商,甚至 一些著名的专家、 学者在居住小区的公共区域问题上都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 那 么,地下室的的经营权和产权究竟属于谁所有?我们认为: 地下室的经营权是依 附于地下室产权的,谁拥有地下室的产权,谁就拥有地下室的经营权。 关于地下室的产权归属问题, 应当从地下室的建设、 销售、分摊以及人防工 程的权属性质等多方面来分析, 而不应从单一的或笼统的角度就认为地下室的产 权归业主或

小区配套设施应该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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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设施应该归谁所有? 题要 当买卖双方约定不明时,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如地下车 库、会所、超市等)的所有权应该属于谁?是开发商,还是 业主?本文就将小区配套设施应该归谁所有这方面的内容 经过整理后作如下说明: 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往往在商品房之外,将车库等配套 设施单独作价出租或出卖给业主,并且常常开价不菲。这惹 来许多非议。许多人认为,配套设施应属于小区公摊部分, 因此应该属于业主共有,而不应属开发商所有。理由是:配 套设施与商品房之间的关系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消费者既 然购买了作为主物的商品房,就应同时获得对从物的所有 权;对于这一点,即使购房合同无明确约定,也应该视为商 业惯例。这正如我们买电视机的时候,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 约定遥控器的产权归属,根据惯例,也应该推定其属于顾客 所有,而不该让顾客再行花钱购买;第二,目前商品房价格 如此昂贵,配套设施的成本理应已包含在其售价之中,让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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