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附 : 1. √ 2. √ 3. □ 日 期: 日 期: 施工单位名 称: 项目经理 (签字 ): 2003-03-05 同意。 ×××××建筑工程公司 经核查:分包单位资质、业绩材料真实有效,具有承担分项工程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2003-03-05 仍然承担总施工单位的责任。请予以审查和批准。 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分包单位业绩材料 中标通知书 ××× ××× 分包工程名称 (部位) 单位 土方开挖 m 3 工程名称 ××大学综合楼 注 :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 监理工程师 (签字 ): 监理单位名 称: 北京××监理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 其他说明 编号 工程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可以保证本工程项目按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分包后,我方 (分包单位 )具有承担下列×××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表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之管理, 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所指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 第三条 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由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 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条 监理单位资质各相应等级基本条件如下: (一)甲级 1、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30名; 2、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万元; 3、财务状况良好; 4、有固定之工作场所和必要之软硬件设备; 5、有完善之单位管理制度,有通过认证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6、有良好之监理信誉; 7、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 12 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之监理(其中至少有 1 个 5000 万元以上或者 6 个 1000 万元以上项目)。 (二)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