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编制依据 本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以下内容编写: 参考书目资料 《XXX道路工程及综合管线(1标段)招标文件》 《XXX市政工程设计图纸》 2002J127-CD01A01 《XXX雨污水设计图纸》 2002J127-CP00V01P 现场实地考察情况 XXX岩石工程勘察报告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1990.05 《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996 《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排水设施通用图》PT01-10 1991-1992 《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排水设施通用图》PT11 2000.3 《北京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2000.6 北京市建委频发的“315号”文件
一、首都放射线 首都放射线 北京—哈尔滨 (G1,京哈高速 ):北京-唐山-秦皇岛-锦州- 沈阳-四平-长春-哈尔滨, 1280公里。 北京—上海 (G2,京沪高速 ):北京-天津-沧州-德州-济南-泰安-临 沂-淮安-江都-江阴-无锡-苏州-上海, 1245公里。 北京—台北 (G3,京台高速 ):北京-天津-沧州-德州-济南-泰安-曲 阜-徐州-蚌埠-合肥-铜陵-黄山-衢州-南平-福州-台北, 2030公里〈未 达到台北〉。 北京—港澳 (G4,京港澳高速 ):北京-保定-石家庄-邯郸-新乡-郑州 -漯河-信阳-武汉-咸宁-岳阳-长沙-株洲-衡阳-郴州-韶关-广州- 深圳-香港(口岸),2285公里。 并行线:广州 —澳门 (G4W,广澳高速):广州-中山-珠海-澳门(口岸) 北京—昆明 (G5,京昆高速 ):北京-保定-石家庄-太原-临汾-西安- 汉中-广元-绵阳-成都-雅安-西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