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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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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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 2011? 5号 关于明确苏州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相关中介咨询机 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 的通知》(苏政发 [2011]3 号)规定,自 2011年2月1日起,江苏省地方 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由实际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 1% 提高到 2%,现将列入工程造价的各项税金费率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税金包括营业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 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 ,其中: 1 、营业税税额 =应纳税营业额×适用税率,税率: 3%; 2 、城市建设维护税 =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市区 7%、县 镇5%、乡村 1%; 3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 3%; 4 、地方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税额×

盐城市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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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盐安监, 2011? 30号 关于印发《盐城市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盐城 市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盐城市职业卫生 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 位职业卫生的主体责任,规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推进职业卫生 典型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市安监局在总结完善盐都区安监局有关 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制订了《盐城市职业卫生监督 检查表》、《盐城市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盐城市职业卫生示 范单位创建标准》 ,现在印发给你们,试用过程中如有反馈意见及 时与市局工商贸处联系。 联系人:卞舟丽;电话(传真) :86660550,88190550;邮箱: ycaqjgj2005@163.com 。 - 2 - 附件: 1.《盐城市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 附件: 2.《盐城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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