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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6.13
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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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等级标准 一、一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 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 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 5000万元以上。 2.6 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 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 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 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 5个工程造价在 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 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 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 花木、 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 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 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总会计 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 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 人员不少于

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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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城镇园林绿化是“城市第一形象、第一环境、 第一基础设施、第一景观要素”,为建设最富裕、最文明、 最和谐的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改善城镇居民宜居环境,加 强城镇园林绿化管理,促进旅游事业快速发展,提高林区整 体形象,根据《黑龙江省实施 〈城市绿化条例〉 办法(修正)》,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城镇规划区的园林绿化规 划、设计、施工、验收、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公共绿地、居住区 绿地、单位附属绿地、 防护绿地、 生产绿地和城市风景林地。 第四条 城镇园林绿化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众 和专业队伍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城镇园林 绿化的规划审定、建设管理,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各县 (区局)、各单位的园林绿化工作。 各县(区局)城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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