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热力公司在城市供暖中遇到的问题 供暖作为一项公共服务性社会公益事业,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 或缺的重要需求,近年来,相当一部分热力用户严重拖欠采暖费, 已经成为北方地区冬季供暖的主要问题。随着城市供热逐步实行社 会化生产和商品化供应,规范供热和用热的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城 市供暖愈发凸显出其与时代的错位。 一、案件呈现出以上特点的原因 (一)传统的供暖协议与《合同法》的不相适应性 我国供暖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作为一项福利事业建立起来的, 当时供暖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供 暖体制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根据 1994年出台的《北京市住宅锅 炉供暖管理规定》,政府对供暖开支不再统包统管,而转向由采暖 用户所在单位负担,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采暖用户个人负担。 但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供暖体制很难适应《合同法》发展 的要求,逐渐凸现出与法律规范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 (二